污泥含水率是指污泥中水分質量占其總質量的百分比,是衡量污泥脫水效果、決定后續處理方式(如填埋、焚燒、堆肥或資源化利用)的關鍵技術指標。通常,未經處理的市政污泥含水率高達95%以上,呈流態;經機械脫水后一般降至80%左右;而用于衛生填埋要求含水率低于60%,好氧堆肥則需控制在65%以下。
第1步:預處理與稱量容器
將潔凈的稱量瓶/蒸發皿放入105℃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(通常約1小時),取出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,用天平稱重,記錄重量為m1。
第2步:樣品取樣與稱量
將采集的污泥樣品充分攪拌均勻(由于污泥易分層,這一點非常關鍵)。
取約10g-50g樣品(具體視污泥含水率而定,如含水率99%的活性污泥可取約20g,脫水污泥可適當增加)放入已稱重的容器中,均勻鋪平。
稱量“容器+濕污泥”總重,記錄為m2
第3步:烘干干燥
將盛有樣品的容器放入預熱至105℃±2℃的烘箱中。為確保水分完q蒸發,建議干燥時間不少于4小時。對于含水率極g或量大的樣品,可能需要延長至24小時。
第4步:冷卻與稱重
取出容器,立即放入干燥器中,蓋上蓋子冷卻約30分鐘至室溫(避免熱樣品稱量時產生對流誤差,也避免冷卻中吸潮)。
用天平稱重,記錄重量。
恒重檢查:將樣品再次放入烘箱干燥1小時,冷卻后再次稱重。若前后兩次重量差不超過0.5%(或絕對值小于0.005g),即視為恒重。記錄最終總重為m3。